关注两会:建筑业营改增取得实质性进展
日期:2017-03-20 08:58
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。
2016年3月23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,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,将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,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。
在营改增改革倒计时一个月之际,李克强总理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,他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,强调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。
随后,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也不断出台推进各行业营改增发展的政策。
2016
3/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
返回 |  刷新 |  WAP首页 |  网页版  | 登录
03/14 12:05